【以案说法】
为何被害人母亲替被告人说话?原来是作伪证!
2015-12-02 石家庄桥西检察
“我好糊涂,对不起女儿……”近日,河北省临城县法院对陈某涉嫌伪证罪一案宣判,法院以伪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在法庭上,陈某表示深深的忏悔。
陈某是一起强奸案被害人小雨(化名)的母亲。法院开庭审理小雨被强奸一案时,她突然站在被告人一方,为其开脱法律责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到一年前。2014年5月,未满14周岁的小雨经朋友小萍(化名)介绍,认识了老乡贾某。一次聚餐后,贾某趁着小雨和小萍醉酒,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并没有报案。直到2014年6月,小萍的父亲得知真相后,马上与小雨的父母一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9月,公安机关将贾某以涉嫌强奸罪移送临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相互印证的证言及小雨的户籍证明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贾某明知小雨不满14周岁。
2014年11月,该院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该县法院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五年。贾某不服,提出上诉。
不料,邢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件时,小雨的母亲陈某突然改称小雨当时已经年满14周岁,并提供了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罚款收据”等证据,证明小雨的出生日期为2000年3月11日,而非户籍上登记的2000年8月11日。
证明小雨幼女临界年龄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贾某的罪与非罪问题。邢台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发还重审。经研究,临城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案件补充侦查程序,对陈某庭审所作证言及提交法庭证明材料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该院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迅速调取了相关案卷材料。经过对案情细心梳理,办案检察官确定了调查方向——核实“计生罚款收据”的真实情况是当务之急。
由于年代久远,该乡镇计生部门人员已经多次变动,计生档案也有很多缺失,使得查证过程极为困难。办案检察官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当年的乡镇计生干部和开具“计生罚款收据”的经手人。原来,陈某所持收据是小雨出生以后由新调任该乡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为其补开的。
为进一步查清小雨的出生时间和地点,办案检察官在本县及邻县的几家医院进行调查,却都找不到陈某的住院生产病历。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困境。这时,一名办案检察官想到一个细节,在陈某当年工作单位调查时,听其当年的同事提起,陈某当时与本县的杨某关系密切。案情能否从这里得到突破?办案检察官几经周折,最终找到了杨某父子。杨某父亲称小雨的出生日期确为2000年8月;杨某本人也证实,他曾在医院为陈某做剖腹产手术签字。
办案检察官于是来到陈某当年做手术的医院,在一捆捆落满灰尘的病历档案中一份份地查找,终于找到了陈某的住院病历。在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病历上,显示陈某的生产日期为2000年9月8日(农历八月十一),这正是小雨的真实出生时间,与农村人用农历上报户口的习惯相符。
随后,办案检察官将陈某涉嫌伪证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今年6月,公安机关对陈某涉嫌伪证罪立案侦查。贾某父母也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立案侦查。
10月15日,临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伪证罪一案。陈某当庭认罪,并交出与贾某父母幕后交易的所谓“以赔代刑”协议。原来,贾某涉嫌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贾某父母多次找到陈某私下说和,恳求陈某提供案发时小雨年满14周岁的证据,承诺将给予陈某11万元的经济补偿,并表示可以让小雨嫁给贾某。陈某一时为利益所惑,答应出庭作伪证。
11月26日,临城县法院在依法对陈某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贾某的父母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