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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母亲家中通奸情夫被砍 儿子新婚前夕锒铛入狱
时间:2019-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母亲家中通奸情夫被砍 儿子新婚前夕锒铛入狱

 

这是赵县的一个普通村庄, 2018年春节前夜,像往常一样,村庄内万家灯火,一派祥和。“你干什么!!!”“不要拿刀!”“啊!!!”,随着几声惨叫划破夜空,一个人满脸是血夺门而出,踉踉跄跄逃入夜色中。

案情回顾

在犯罪嫌疑人贾某眼中,自己的家庭美满幸福。母亲斯某在村外工厂打工,平时穿衣打扮非常讲究,气质颇好,一副城市现代女性形象,完全看不出来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父亲在美国打工,每年都寄回不菲的收入,这让他一度在朋友面前颇感自豪得意。

案发当天晚上,贾某给母亲打了声招呼就出村张罗给未婚妻家的彩礼,准备年后结婚的他心中充满着喜悦和期待。这时同村好友郑某一个电话让他疑窦丛生,贾某刚要追问什么事,郑某一句“别问了,赶紧回家”挂掉电话。几分钟后贾某驾车回到家中,打开院门,母亲房中亮着灯,他喊了声“妈,我回来了,开开门我拿件衣服”。母亲房中一阵响动后,斯某说“我正在洗澡,你等会再进来”,声音略显颤抖。贾某心中顿时升起一种不好的预感,他使劲砸门,母亲斯某只是让他等会。贾某无奈从后窗户踮起脚尖望向母亲屋内,母亲穿戴整齐但发髻略显凌乱坐在床上。突然,一幕他最不愿看到画面出现了,他看到了母亲床下一双男人的脚,床下狭小,这双脚还在拼命往里挤。贾某脑袋一片空白,父亲怎么办,自己怎么面对亲戚朋友,他踹开母亲的房门,大声喊着让床下的人出来,大声质问母亲怎么回事,斯某已经说不出话来。床下的人哆哆嗦嗦的爬出来,是同村的霍某,比母亲还小十岁,也是个有妇之夫,贾某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抄起屋内的不锈钢菜刀,不管不顾劈向霍某脸部,伤口深可及骨,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原来,斯某和霍某早就勾搭成奸,因斯某老公常年在外打工,两人就经常在斯某家约会。不料,案发当天斯某儿子贾某突然回来撞破奸情,发生血案,事后贾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贾某持刀故意伤害霍某身体致其轻伤一级,虽事出有因,但责必承担,一时冲动带给自己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相互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本案中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对男方和子女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侵害了男方的人格权益,不仅在道德上应受谴责,亦违反了我国法律,对这次血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忠诚以待,珍惜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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